2026-10-09    21
宁波金宝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下载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于 2026年9月17日裁定受理宁波金宝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

宁波金宝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后,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3)邮政编码:315020;

(4)联系人:韩律师;

(5)联系电话:19906746480、0574-87526892。

通过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将准备完毕的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邮政编码:315020,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6892、199067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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