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4
宁波市海曙平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下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7日作出(2026)浙0203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平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请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照说明完成债权申报文件的填写。

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3)联系人:胡律师;

(4)联系电话:1990674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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