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象山糖烟酒菜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形式召开,现就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资料寄发情况
管理人提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发放《重组方案》、表决票等会议资料,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表决票通过面交、快递方式送达至管理人或将表决意见通过短信、钉钉、微信等形式发送管理人。
二、债权补充申报情况
在2025年7月12日后,管理人收到3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3笔,申报金额为14,633,877.67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对于其中2笔债权不予认可,另1笔债权成立,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11,549,291.67元,并给予相应表决权,具体详见附表。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债权人也可以在公示后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三、表决结果
本次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对《重组方案》进行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总人数86人,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金额为83,145,454.40元,根据表决规则,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组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现将表决结果告知如下:
(1)表决同意人数44人,占该组债权人的人数比例为51.16%,同意债权金额为55,612,836.3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66.89%。
(2)未寄回表决票人数20人,占该组债权人的人数比例为23.26%,债权金额为10,226,483.8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12.30%。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邮寄与书面表决方案》,如未在指定期间内将表决结果寄送给管理人的,则视为债权人同意会议资料中全部的表决事项。
(3)表决反对人数22人,占该组债权人的人数比例为25.58%,反对债权金额为17,306,134.2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20.81%。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组方案》的表决结果进一步推进象山糖烟酒菜有限公司案件进度,依法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象山糖烟酒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