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乐家甬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家甬汇公司”)的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7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因乐家甬汇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裁定受理乐家甬汇公司清算组对乐家甬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宁波乐家甬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广场18楼;联系人:曹卓颖;联系电话:13396690268)。已于乐家甬汇公司强制清算阶段提交申报材料予清算组的债权人无需重复提交申报债权的材料。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申报债权材料,并及时告知债权审核结果。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在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详见债权申报须知)准时出席会议。
宁波乐家甬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8月11日